虚构学校办理毕业证骗钱
2008年至2009年4月间,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唐某、邓某、杨某,虚构首都信息管理学院并建立网站,办理学院的钢印,刻好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校长人名章、档案专用章,通过互联网和其他途径,谎称可以办理毕业证,用此方法骗得人民币8600元。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唐某、邓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众多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唐某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邓某、杨某系从犯。鉴于被告人王某、唐某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起获,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邓某、杨某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全部追缴,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邓某、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