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被告人吴某曾因诈骗获罪入狱,出狱后的吴某非但没有改过自新,反而更加的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的继续行骗。吴某与妻子张某一起伙同刑满释放的王某、文某于2009年8月23日至10月9日间,先后数次流窜至云南省永善县各大街道对路上行人,编造丢失物品,捡到物品,与被害人分钱等谎言,迷惑被害人,从中骗取被害人钱款,诈骗金额达几千元至数万元。后此案被告破。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张某、王某、文某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不等,并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