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借钱买彩票惹出命案
被告何某,男,35岁,江苏省海门市人,无固定工作。何某闲来无事,便喜欢研究和购买彩票。2009年7月10日12点左右,何某因为无钱买彩票,便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永泰东里被害人肖某的家中,期望能从肖某借到信用卡,从而套取现金购买彩票。这时正在上网的肖某听到何某要借钱的事情后,便生气的批评何某一事无成。过激的话语惹怒了何某,在两人争吵的过程中,愤怒中的何某便随手拿起厨房的尖刀朝肖某的颈部刺去。生命受到伤害的肖某,在向外人进行呼救的过程中,被凶狠的何某又刺两刀,最终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何某便拿着肖某的银行信用卡1张、银行定期一本通存折1个及身份证逃离了现场,并在于某处的POS机上成功套取现金6900元,且全额用于购买彩票。2009年7月22日,被告何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不真诚悔过,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何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依法亦应惩处。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何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七十四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