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副教授打伤岳父被抓
46岁的被告人曾某为北京大学某学院副教授,与其70多岁的岳父母同住。2008年9月18日,曾某因琐事同岳父李某发生口角,边随手拿起菜刀恐吓李某,被妻子劝阻。李某趁机用家中扫帚打了一下曾某,愤怒的曾某夺下扫帚,拳打李某胸部,并将李某推倒,致使李某轻伤。曾某当日被民警抓走。
曾某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自己自2007年4月被查出直肠癌,妻子在自己患病期间提出离婚,因岳父母一直住在自己家,导致自己的父母不能来家照顾自己。并在本案事发后,曾某赔偿岳父4万元。
曾某辩护人认为,李先生的伤情是倒地时造成的,而不是曾某直接造成,应以过失论处,曾某没有主观恶性,曾某与妻子和岳父母长期存在矛盾。建议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被告人曾某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解,经查,被告人曾某在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首先用菜刀恐吓被害人,并用拳击打被害人胸部,且在其已将被害人手中扫帚夺下的情况下,仍故意将被害人推倒,被告人曾某作为具有辨识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对年近7旬的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但仍在有家属劝阻的情况下实施上述伤害行为,其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明显,故法院对其上述辩解,不予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亦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人曾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在量刑时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