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青年绑架堂弟勒索父亲被捕
被告人柳某1刚满20岁,是父母的老来子,因此家人十分疼爱,家人的过分溺爱使其养成了好吃懒做、蛮横无理的习惯和行为,后辍学在家的他沉迷于网络和游戏机。2009年初秋的一天,柳某1向母亲王某1要钱失败后,便到姨妈王某2家将4岁的小表妹抱走,并威胁姨妈向自己的母亲拿钱。无计可施的王某2只好找到王某1告知此事,无奈的王某1立刻将1600元汇给柳某1,才将小表妹抱回。2009年8月13日,柳某1再次将菜刀架在来家中做客的表弟脖子上,威胁父亲柳某2拿钱,后被母亲王某1上将菜刀夺下。但柳某1并不甘心过没有钱的日子,并且他还因玩老虎机欠了2万元的账,为了能筹钱还账,便于2009年10月22日中午将刚11岁的堂弟柳某3带走,并将此情况打电话告知婶婶。随后,柳某1给婶婶发短信让自己的父亲将4万元打到自己的银行卡内,并警告其不许报警。无奈,收到信息的叔叔婶婶立即赶往柳某1家,柳某2遂筹集4万元钱汇到柳某1的卡上,柳某1则在收到钱后将堂弟安全送回学校。2009年10月23日下午,柳某2向警方报警,公安人员后将柳某1抓获。当天,封丘县公安局就将柳某1刑事拘留。2009年11月5日,封丘县公安局将其逮捕。
封丘县检察院遂以涉嫌绑架罪将柳某1公诉至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绑架罪如何定罪量刑
封丘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柳某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柳某1在实施绑架时没有对被害人打骂,并且勒索的是自己父亲的钱,并将被害人主动放回,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犯罪行为情节较轻,遂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从轻判决。
2010年6月18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柳某1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