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拘禁同学逼其搞传销
2010年1月2日晚23时许,一直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被告人90后女子范某以照看生意为由将同学祝某骗到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向阳村某出租房内。在要求祝某加入传销组织被拒后,范某便与另外3名同伙(均另案处理)将祝某加以看管并不准外出,后又将祝某转到建设路六街坊另一出租房内,由被告人梁某和一名同伙(另案处理)对祝某负责看管。2010年1月20日,为逃出魔窟,祝某从四楼出租屋跳下,导致其面部软组织损伤、左肘关节脱位以及左桡骨远端、左侧耻骨骨折。经鉴定,祝某伤势已构成轻伤。案发后,范某与梁某的家属分别代为赔偿受害人2500元、4000元。
非法拘禁罪怎么判刑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梁某为迫使被害人祝某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剥夺被害人祝某的人身自由,且造成被害人轻伤之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2010年6月17日,湖滨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和梁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1年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