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情人发生争执致其重伤
2007年蔡某与赵某发生婚外恋,怎奈世事难料,2009年,蔡某决定离开赵某,结束纠缠。赵某被情人抛弃,不能接受和面对事实,得知2009年9月22日,蔡某在其父亲家中,便气冲冲去理论。赵某觉得自己因多年的情人关系,现被抛弃损失太大,非要蔡某给个理由,两人发生争执,蔡某径直下楼离开,赵某上前拉住,两人在楼梯间撕扯起来。蔡某回手将拳头击在蔡某胸部,蔡某躲闪不及,直接从楼梯上摔了下来,致腰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截瘫、左内踝骨折;损伤程度属重伤;伤残程度评定为二级。经法院调解,蔡某赔偿赵某150000元。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事件起因上也有过错,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6月24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重伤)罪判处被告人蔡玉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