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前夫与现男友起冲突被扎伤
被害人吴某是闫女士的前夫,吴某于2009年6月11日晚上到闫女士家中看望两人的孩子时,巧遇闫女士现任同居男友即被告人郑某也在那,于是吴某与郑某发生口角,并进而引发冲突。两人在拉扯中,吴某欲用剪刀和菜刀刺郑某,不料被郑某夺过剪刀后,反将吴某头部扎成重伤。
事发后,郑某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吴某也提起附带民事之诉。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在案件中首先挑起矛盾事端,并手持剪刀、菜刀欲伤害郑某,郑某将剪刀夺出后,在吴某持菜刀追赶自己时,用剪刀将吴某的左额颞顶部扎伤,造成吴某重伤,被告人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因犯罪行为所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案件中有较大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总额40%的民事责任,被告人承担60%的民事责任。
据此,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