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堪妻子旧情人骚扰砍伤情敌
被告人盘某某与妻子廖某某结婚后,妻子以前相好的男子刘某某经常通过发短信、当面辱骂等手段责骂盘某某,盘某某对此一直心存不满。2009年11月1日晚盘某某遇到刘某某后,再次发生纠缠,盘某某一气之下将刘某某用柴刀砍成重伤,后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事发后,盘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人民法院,刘某某也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之诉。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盘某某持刀砍伤刘某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盘某某承担本案60%的民事赔偿责任较为适宜,其余经济损失由刘某某自行承担。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损失54555.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