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合谋扎伤自己耳膜陷害他人
被告人范某在与同村村民李某的斗殴过程中被李某打伤。为报复李某,使李某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范某同其丈夫牛某合谋加重范某伤情。2009年8月17日,范某、牛某伙同在滑县大寨乡卫生院当医生的范某的妹夫江某、江某找来的被告人贺某,由贺某将范某的耳膜用穿刺针扎洞孔,江某出具诊断证明。范某被鉴定为轻伤。
诬告陷害罪如何认定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牛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核其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告人贺某、江某帮助伪造证据,致使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受到虚假告发的影响,情节严重,核其行为二被告人均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捏造的事实和伪造的证据未能造成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案发后,被告人能认真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故对四被告人均应从轻处罚。
2010年7月9日,法院以被告人牛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以被告人范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以被告人贺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以被告人江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