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院长拐卖福利院妇女儿童
被告人时某案发前为安徽省砀山县某福利院院长。作为福利院院长的时某却没有一副菩萨心肠,干起了拐卖福利院收养、救助的妇女儿童勾当。2007年1月,时某伙同陈某、贾某、王某(均已判刑)将福利院的2岁男童卖给河南省商丘某户农民收养。2007年5月份,时某伙同陈某、范某(另案处理))将福利院救助的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青年张某卖给安徽省砀山县某村村民周某(另案处理)为妻。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某以让他人收养有病儿童为名拐卖儿童,构成了拐卖儿童罪;又以介绍婚姻为名拐卖妇女,构成了拐卖妇女罪。案发后,被告人时某能够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7月14日,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时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