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水匠欲强奸雇主之女被发现后逃跑
2010年2月,泥水匠被告人邓某某为同村魏家的房屋贴瓷板。魏家21岁的女儿魏某某为邓某某做帮工,邓某某趁机调戏魏某某,遭到魏某某的反抗。2010年2月5日凌晨1点左右,邓某某凭借实现准备的工具和侦查到的地形,从窗户爬进魏某某二楼的卧室。邓某某反锁魏某某卧室房门,脱光自身衣服,爬到床上欲强奸魏某某,遭到魏某某的剧烈反抗,二人打斗过程中因床板倒塌,魏某某父母惊醒,邓某某未能得逞,后借机逃走。
强奸未遂如何量刑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魏某某熟睡之机,爬窗入室,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由于被害人的极力反抗和其父母的及时赶到而未能得逞。被告人邓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未遂)。
2010年7月12日,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