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长文强一案尘埃落定
曾担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的被告人文强于1996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司法局领导职务的便利,在工作中多次收受黑社会组织领导者等在内的多人的贿赂款,并非法为这些人谋利。同时,文强还曾强奸他人。归案后,文强被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多项罪名提起公诉。此案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数罪并罚怎么判刑
此案经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文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情节严重;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文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并与所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0年7月7日,文强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