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男友母亲首饰
2008年10月15日下午1点多,杨某在男友陈某的家中,趁无人之机,找到钥匙打开保险柜盗窃柜中男友母亲的黄金戒指、项链、手链等物,后将赃物典当并将所得赃款挥霍,经鉴定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
盗窃罪怎样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有认罪悔罪表现,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