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男子持刀杀害女友,限制责任能力人犯罪如何量刑
2006年,被告人张某某与受害人林某某相识相爱。直至2007年底,两人的感情一直不错。2008年初,被告人张某某因小事与受害人林某某发生口角,由于未能冷静处理,被告人张某某携带一把30多厘米长的尖刀找到受害人林某某理论,不想却导致受害人林某某被捅30多刀,当场死亡的惨剧。案发后,受害人林某某父母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某赔偿损失。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江苏省南京脑科医院鉴定,被告人张某某患有抑郁症,作案时具有限制责任能力。鉴于此情节,本院将慎重考虑量刑。
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被告人张某某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