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不忍邻居受苦帮其买药自杀
被告人七旬老太宋某是被害人八旬老太曾某的邻居,曾某被摔伤瘫痪在床。宋某在去看望曾某的过程中,得知曾某因不想拖累家人和自己受苦欲自杀。曾某多次央求宋某为自己购买毒药。2008年11月下旬,不忍心看着曾某受苦,宋某为其买来了农药,但直到2008年12月7日傍晚,在反复思量之下才将农药给予曾某。随后曾某服毒自杀身亡。
2008年12月10日,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开县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2010年6月17日,开县人民检察院以宋某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向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也是重庆首例助人安乐死的案件。
如何构成故意杀人罪
庭审中,被告人宋某对罪刑无异议,希望法院从宽处理。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生命权是公民一项最重要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法律许可,均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被告人宋某明知自己提供农药的行为会帮助被害人曾某自杀,而对该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在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在客观上,被告人宋某实施的提供农药的行为,对曾某自杀成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与曾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同时,法院鉴于被告人宋某是帮助瘫痪的被害人自杀,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又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重庆市开县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助人安乐死的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