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小学教师猥亵女学生
2008年9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原重庆市忠县三汇镇泰来小学52岁的教师傅某利用担任泰来小学校2011级班主任的权利,以单独批改作业、看病为名先后对三名女学生实施亲吻脸部、抚摸乳房、抠摸阴部等猥亵行为21次,导致谢某,陈某遭受严重身心伤害而转学,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猥亵儿童罪如何定罪量刑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傅某为满足心理刺激,利用其教师身份,多次对多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对儿童的身心造成伤害,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依法构成猥亵儿童罪。傅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对傅某的辩护人所辩称的傅某对被害人实施隔衣抚摸等猥亵行为的危害性尚未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程度,且鉴于其一贯表现良好,建议适用缓刑等意见未予采纳。
2010年8月24日,忠县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