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儿子冷落怒打妻子
因长年离家在外工作,被告人李某某与妻子王某某和儿子感情淡然。后来妻子王某某于2010年3月提起离婚之诉,正在诉讼时,李某某因不满儿子对自己的冷淡,持木棒将妻子王某某打成轻伤,并构成九级伤残。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李某某被公诉至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其妻王某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故意伤害罪如何定罪量刑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使用暴力殴打妻子,致其轻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给王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还应赔偿。鉴予本案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被告人能积极抢救被害人,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判处。
2010年8月30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