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家庭暴力两次投毒杀害丈夫,杀人未遂如何量刑
陈某某经常殴打妻子简某某,使简某某怀恨在心。2009年3月21日,简某某被陈某某殴打后,还得为陈某某做饭,便将巨毒农药放入青菜中,陈某某使用后中毒,经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2009年10月1日,再一次家庭暴力后,简某某再次把农药投入辣椒酱,陈某某命大再次中毒后脱险。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简某某因被丈夫陈某某殴打,实施投毒行为,致使陈某某中毒,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因与被害人夫妻关系不和,经常遭受被害人的殴打而投毒,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情节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简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