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身份赊购虫草
2007年9月,在拉萨做生意的甘肃籍人陈某1和在拉萨做高挡藏药材冬虫夏草生意的陈某2结识。陈某1骗得陈某2信任后,陈某1将陈某2介绍给了其在广东作生意的哥哥陈某3。2007年10月11日至2008年1月26日,陈某3在没有生意资金的情况下,骗得陈某2的信任,先后19次从陈某2处赊购冬虫夏草104公斤,价值人民币1904万余元。
陈某3将赊购的冬虫夏草销售后,支付给陈某2货款1296万元。陈某3用销售冬虫夏草货款中的15万元,购买住宅两套;用13万元购买轿车一辆;用20万元抵偿个人债务;个人销费10万元。至2008年3月5日,陈某3尚欠陈某2货款669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某3处追回人民币4万元和轿车一辆。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了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3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陈某1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