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好友牌桌上起争执大打出手
2010年1月27日下午,张某1和张某2在张某2家打扑克时因下注多少发生争执,酒醉的张某1遂被在场打牌的张某3、张某4拉开后起身回家,不料后又与被追上来的张某2发生厮打。混乱中,导致张某2左腿髌骨骨折构成轻伤,张某1的头、面、颈部抓伤亦被张某2抓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1先行支付张某2医药费11000元。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张某1公诉至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同时张某2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后经滑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张某1再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4500元,被害人张某2撤诉。
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张某2在本案前因中存在部分过错,故对被告人张某1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2010年8月31日,滑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1拘役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