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抢劫出租车司机致重伤
被告人刘某为了筹款去东莞打工遂于2009年5月24日晚上,搭乘受害人唐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湖南省炎陵县天使馆路口时,对司机唐某用暴力实施抢劫,并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刺伤唐某左眼,致唐某重伤并构成七级伤残。因遭到反抗,刘某抢劫未成后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受害人唐某也对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其索赔162959元。后刘某和唐某达成和解,刘某赔偿唐某损失共计20000元。
抢劫未遂怎么处罚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刘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