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螺纹钢筋80吨
耿某(被告人)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害单位)员工。2009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多次以处理废钢筋为名与物资回收公司取得联系,在中午公司职工吃饭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进入工地装运钢筋后,再利用偷来的工地出门条将装运钢筋的汽车放行,利用此方法被告人先后盗窃钢筋82吨。2009年8月8日,被告人再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
盗窃罪的处罚标准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被告人以盗窃罪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兴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