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家领导人家属行骗
被告人李某1对外声称自己为国家领导人外甥,获得被害人李某2的信任后,被李某2安排进自己的公司工作。李某1谎称能将李某2安排到中央单位工作,因国家公职人员不能经商,李某2将自己公司的55%股份转让给李某1,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1骗得公司后私自将公司的宝马轿车卖掉,钱款侵吞。
李某1因涉嫌诈骗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李某1辩称,自己没有冒充国家领导人家属,没有承诺安排李某2工作,股份转让是因为李某2不常在公司,买车事情事先为李某2所知。
诈骗罪应该怎么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1编造谎言骗取公司的控股权、法定代表人身份,继而将私自处分该公司财产所得款据为己有,是证据证明的完整事实。李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单位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李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000元,并责令李某1退赔公司287400元。李某1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