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再度入狱
被告人严某不仅吸毒,还因贩毒和故意伤害被判刑,于2010年4月4日出狱后,仍未思悔改,转而起了盗窃的念头。经过预谋后,严某于2010年4月8日凌晨,盗窃了停在江西省泰和县澄江镇光明路河畔景城附近的价值1680元的摩托车一辆,后在修车时被失主发现报案。
构成累犯从重处罚吗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赃物价值人民币16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严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2010年5月26日,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