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讨债未果刀杀前夫女友两亲人,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2009年12月13日晚,手持一张前夫张某出具的6万元借条,被告人肖某来到张某女友罗某家向张某讨要借款。因只见到自己和张某的孩子、罗某的孩子袁某在家,而未见到张某本人,肖某一气之下将电脑桌上的电脑显示屏等砸在地上。袁某见状,立即跑到自己舅舅罗林某家,在得知事情缘由后罗林某遂带着家人赶到妹妹家中和肖某发生争吵和推搡。肖某在遭到罗某动手殴打后,遂抽出携带在挎包内的一把杀猪刀朝罗林某、袁某腹部各捅一刀,导致罗林某和袁某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持刀将罗林某、袁某捅成重伤,且造成两人经医治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株洲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肖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其赔偿两名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7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