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伙同他人盗窃电缆线
2007年4月至11月期间,柏某伙同他人在河南省南阳市五次盗窃电缆线750余米,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2009年11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柏某窜至定边县白泥井镇一农户家中,将受害人家中价值5万余元的97只羊只全部盗走。
盗窃数额巨大怎么处罚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柏某认罪态度尚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家属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5月26日,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柏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