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2010年1月3日晚6点,受害人陈某误认为被告人冯某驾驶无牌照轿车是黑出租便将其拦下。当车辆行至京石高速时,冯某抢劫了陈某,抢得诺基亚手机一部及现金人民币110元。紧接着在1月6日至9日,冯某以相同手段连续作案,共抢得4名被害人手机、移动硬盘、现金等财物价值5千余元。2010年1月10日冯某被查获归案。
2010年5月26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抢劫案。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