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领导人诈骗钱财
2006年4月,被告人杨某在香港注册了中国新农村建设基金会有限公司,并在公司下设中国新农村建设基金会。该基金会未向任何政府部门报请审批或备案。杨某对外谎称自己是“中国新农村建设基金会”主席、中科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津贴,正部级待遇。2006年7月,杨某在网上看到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的准备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的文件,就找到受害人解某,要求解某去联系运作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受害人解某和潘某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农建投资有限公司运作此事。
从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间,杨某先后四次以办理该贷款事宜需要支付规划设计费、专家考察费等名义,骗取解某和潘某人民币158。81万元。这些钱大部分被杨某挥霍,只有20万元是用于支付规划费。直到2007年8月,重点城镇建设资金也未批下。解某和潘某发现被骗后于2008年1月向警方报案。经证实,被告人杨某提供的一系列有关小城镇改革试点及开发资金申请等的文件均系伪造。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