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骗取工伤赔偿金
被告人彭某曾因盗窃被拘留。2009年12月,彭某与被告人薛某等人预谋先将彭某手臂打伤再以工伤为名诈骗公司钱财。2009年12月底,彭某将自己左臂打伤后,与薛某进入了上海某塑胶五金制品公司工作。2010年1月3日,彭某在薛某伪装成在工作时摔倒致伤,向公司索取赔偿款14000元。
没过几天,彭某等人再次故技重施,骗得另一公司2600元赔偿款。三天后,彭某再次索赔另一公司时,被发现是旧伤因此诈骗未能得逞。旧伤被揭穿后,彭某良心不安,到南翔派出所投案自首。
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某、薛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打伤自己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彭某有自首、薛某归案后主动供述等情节,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2010年5月19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2000元;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