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劫老乡财后杀人
2005年12月,被告人郑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郑某与被告人张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因缺钱与被告人李某预谋抢劫一在宁波从事卖淫的侯某。2009年5月,张某谎称有一个老板很有钱,愿意包养侯某做情妇,侯某信以为真。5月16日凌晨,郑某与张某、李某见到侯某后将其捆绑,在套出银行卡密码后将用水果刀杀害,共支取某银行卡内现金19000元。三被告人归案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15000元。
抢劫罪怎样判刑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先劫财后杀人,采用捆绑、威胁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尔后杀死被害人,三被告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中被告人郑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抢劫数额巨大,抢劫后杀害被害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且被告人郑某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听从被告人郑某的指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年仅16周岁,依法应予减轻处罚。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