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合伙盗窃
2009年6月11日12时左右,被告人聋哑人赵红伙同他人以买衣服为名潜入方城县城关镇裕州北路一商店,当其同伙人假装和售货员讨价还价的时候,赵红趁机将店内的四条裤子偷偷装到其随身携带的包内离开了该店。经方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四条裤子共价值956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聋哑人犯罪从轻处罚吗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又聋又哑人犯罪,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2009年11月16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红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