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夫晚上做小偷
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江西省安福县人叶某某白天忙于杀猪卖肉,晚上则在安福县城的安帮汽车服务公司和金库山庄盗窃作案3起,以及用砸车门玻璃的方式盗窃作案6起,盗窃价值共计人民币17971.90元。
盗窃罪怎样处罚
2009年11月9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所盗赃物大部分已退还失主,且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安福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