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怎样处罚
2009年4月,女老板被害人胡某(37岁)在网上与被告人张某相识,二人很谈得来,开始视频聊天。张某称自己爱上了胡某,多次要求与胡某裸聊,胡某应允,但让胡某想不到的是张某在裸聊时,已将其裸聊图片截取下来保存。随着二人关系越来越密切,张某找到胡某,二人开始同居。在同居期间,张某以会老家、给父亲看病等为由先后向胡某借了8000元。2009年6月,张某又向胡某借钱,胡某不想借,于是张某以胡某的裸聊图片为要挟,索要2万元,胡某报警。
2009年11月6日,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