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工作之便偷主人财物
2009年2月至4月,外地中年女子乔某某在上海市松江某小区汪先生与何小姐夫妇家做保姆,趁主人上班不在家时采取“小拿多偷”的方法多次窃取主人财物。乔某某知道主人有300欧元外币放在抽屉内时,她于是分2次只拿了小部分,此情况引起汪先生与何小姐夫妇警觉,故意在欧元现金上做了记号,后从乔某某的衣服内发现做了记号的60欧元现金。汪先生随即报警,经公安机关询问,乔某某承认是自己所作。
据悉,乔航娟趁主人上班不在家之际先后9次窃取佳能数码相机、“AngeiRose”牌女式针织衣、千足金手链、金戒指、手镯以及胸针等物各1件,共计价值人民币5800余元及欧元120元。
盗窃罪如何判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乔某某能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2009年11月10日,松江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乔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