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妻子被坐台小姐带坏
被告人吕某(26岁)因生活在单亲家庭,又离婚一次,因此对婚姻不安全感增加。再次结婚后,吕某和妻子蒋某开了一家服装店,生意不错。坐台小姐被害人史某经常来店里买衣服,蒋某与其关系比较密切。蒋某经常和吕某提起史某,并说做小姐和被包养有钱。吕某担心史某会将妻子带坏,破坏他的家庭,于是决定抢劫吕某,让其离开江阴。
2009年6月9日晚,吕某来到史某家,等史某回家时胁迫其进入房间,将史某绑起来,并蒙住其眼睛,持刀威胁劫得人民币600余元,并将史某的首饰和手机等物劫走,合计人民币3600余元。
抢劫罪怎样处罚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入户抢劫罪,应当在十年以上量刑,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