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作案行窃
2009年6月4日,刘承敏、刘承昌、刘维正、张爱超(以上均为被告人)预备到高速公路上行窃,他们开车上了京珠高速以后一路寻找作案目标。凌晨3点钟,在殷家坳服务区,刘承敏发现一辆货车司机正在驾驶室的第二排睡觉,而驾驶室车窗玻璃没有关严留有空隙,他通过空隙打开车门后,将司机的长裤拿走。裤子口袋里的4500元被4人瓜分。2009年5月31日至6月9日,4人通过相同的手段作案9次,偷得手机16部,共计价值4842。8元,现金5400元。案发后,4人被诉至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
盗窃罪怎样处罚
2009年11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承敏、刘承昌、刘维正、张爱超被分别判处二年到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