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住院报销农村医疗合作保险
2008年3月,明浩与陈键预谋用投保农民的资料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医疗保险金。2008年4月,牛华借到农民林某、华某两本医疗证及户口本等相关资料,事后明浩又伪造了林某、华某在重庆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的住院资料并交与陈健。2008年4月30日,陈健手持林某的假住院资料,到营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骗走现金1。17万元,其中明浩分得4500元,牛华分得2500元,余款由陈健分得。2008年5月6日,牛华与陈健再次持华某的假住院资料到营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报账”被发现。事后明浩、牛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陈健外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诈骗罪如何处罚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明浩、牛华伙同陈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明浩、牛华二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未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
2009年11月4日法院判决:明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牛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