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吵架女婿打伤岳父母
2010年6月20日晚上,被告人刘某和妻子闹矛盾,妻子一气之下回娘家。刘某晚上与几个好友K歌完后,因给妻子打电话发现妻子关机,遂恼羞成怒,与几个朋友一同开车来到岳父母家中,在找妻子遭阻拦后,愤怒的刘某遂强行破门而入,并持刀砍伤岳母,然后找到妻子后,欲强行将其带走,在遭到岳父母拦阻后,又用暴力打伤二老。后来因害怕警察到来,刘某与几个朋友开车离开。到次日凌晨,再次返回,再度对岳父母施暴。岳父母分别被其打伤。
案发后,刘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公诉至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刘某与其岳父母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1.5万元。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泄愤,无视国家法律和亲情,故意伤害其岳父、岳母,造成其岳父母受轻微伤和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10月1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