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连杀两人后再致一民警身亡
被告人高某,46岁,安徽某村村民,因和被害人章某的妻子朱某有暧昧关系,被章某发现后,两人于2010年7月18日下午发生争吵,在被村民劝开后,高某又回家拿来一把尖刀将章某杀死,随后丧心病狂的高某又将朱某杀死。连杀两人后,高某潜逃,随后遭民警抓捕,7月29日,遇到抓捕其的民警时,高某持暴力反抗,并用尖刀将从背后抱住他的民警张某捅伤后致其身亡。随后,高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2010年10月10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庭审中,高某承认杀害了章某夫妇,但对故意杀害民警张某提出异议,表示在不知对方是民警的情况下作出的举动。同时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后悔。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在与被害人的纠纷中,故意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在抓捕过程中,为了逃跑,又致死公安干警1人,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最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高某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8万元。高某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