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抛夫弃子另寻新欢被送法庭,重婚罪如何认定和处罚
李某与刘某经人介绍后,按地方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书。婚后生一子,两人感情还好,只是平日太过清闲。妻子刘某经常打麻将打发时间,久而久之,看那些在赌桌上潇洒的人很羡慕,觉得丈夫李某很没用。带着这种心态,刘某认识了赌友孙某,两人日久生情,刘某决定抛弃李某和孩子与孙某私奔。孙某开始还不同意,后提议出外打工,两人便携手私奔。两人在外打工期间生一女儿,2005年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然后继续外出打工。2009年,两人返回村里,继续生活。李某带着儿子见到自己的老婆和别人私奔后,又回到村里居住,难以接受,便将刘某、孙某告上法庭。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有配偶而重婚,被告人孙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孙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9月21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孙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