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出卖亲生儿子,拐卖儿童罪如何定罪量刑
被告人罗某和女友同居后,女友意外怀孕生下一男婴。之后罗某通过老乡被告人袁某,袁某又通过王某,以33000元的价格卖给开封县某镇的薛某,罗某得款3000元。
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伙同王某、袁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其非婚生儿子,其中王某、袁某起居间介绍作用,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薛某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告人王某、袁某在该起犯罪中进行居间介绍,袁某没有获利,王某获利较少,起次要作用,可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10年9月20日,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