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维修家具顺手盗窃户主钱包
2011年8月某日下午,在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小区的住所内,家具厂职工程某在上门修理家具时,趁户主李某不注意,窃取李某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五百余元,及不记名购物卡两张,余额共计人民币一千余元。后李某发现其钱包丢失后,及时叫住了程某并打电话报警。在等待民警的过程中,经过李某家人的劝说,程某交出了藏在楼梯门后面的钱包。程某在民警赶到后被带回派出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盗窃罪如何量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程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应酌定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程某在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仍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并退还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且积极交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