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狗被监控录像记下
2009年9月10日,康某、陈某骑着摩托车行将刘某家一条狗连狗带笼一起盗走。经鉴定,被盗之狗合计价值人民币2118元,销赃得款人民币600元。刘某家的监控录像记录了康某、陈某偷狗全过程。2009年9月24日,刘某儿子刘某某在巧遇康某、陈某,将康某扭送至公安局,事后陈某主动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以盗窃罪诉至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盗窃罪怎样处罚
2009年11月17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康某、陈某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