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他人信用卡还款收取佣金
2009年4月份,被告人刘志红(26)在银行办理信用卡透支的8000元还款日期快到时,为避免不良记录和利息,刘志红找到靠替人还信用卡贷款获好处费的崔某。由崔某帮其还8000元贷款,并支付给崔某200元好处费。拿着刘志红的信用卡帮其还完款,崔某在帮刘志红还完宽厚,又透支8000元。2009年5月,刘志红在支付给崔某700元好处费后,崔某替其还8000元银行信用卡贷款。然后,刘志红将信用卡挂失将钱提走,并更换了手机号码。致使崔某无法联系他。。
诈骗罪如何处罚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志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刘志红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11月23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刘志红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