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乘车抢劫近3万
葛心毛曾因盗窃罪被判刑,2005年1月29日释放。2009年6月,葛心毛与马思波因缺钱决定抢劫。6月30日21时许,葛心毛与马思波假装乘坐陈某某的客车骗至一工厂门口,将司机捆绑住,劫走车辆及车内的现金60余元、后备箱内红杉树、南京香烟各10包等物,共价值28770元。案发后,上述车辆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抢劫罪怎样处罚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葛心毛、马思波结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葛心毛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葛心毛、马思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予酌情从轻处罚。
2009年11月9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葛心毛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马思波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