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偷捡路边管材自用
个体帮工陈某专门帮饲料厂运输饲料,其妻张某系个体服装厂工人,偶尔也会帮老公一起运饲料。2012年5月某日清晨四点左右,两人一起出门开车运送饲料途径浙江省海盐县沈荡镇白漾村村民委西面某小区时,看到路边的垄沟里面有几根管子,两人商量将垄沟里的管材“捡”回家填补自家垄沟,借着凌晨浓厚雾气,夫妻二人用手推、绳拉等方式,将垄沟中的一根管材装上车运了回家。当天晚上,两人借着天黑,再次使用相同手段窃取了管材一根。经鉴定,夫妻二人所盗窃管材系聚乙烯实壁管,单价536元每米,二人共同盗窃的两根管子价值共计人民币4176元。
盗窃路边管材的刑事责任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且公安机关追回全部赃物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分别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海盐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