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预谋抢劫出租车和摩托车司机
被告人杨某曾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刑满释放后,杨某又与被告人吴某和覃某向勾结,预谋抢劫钱款来购买毒品。2009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期间,三人经过商议后,先后将目标锁定在了湖南省花垣县的女出租车司机李某和摩托车司机吴某身上,并分别对两人进行了抢劫,共劫得现金350元、手机2部、以及价值59658元的出租车一辆和价值4800元摩托车一辆。后三人被抓获。
抢劫罪如何量刑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杨某、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法律规定,构成抢劫犯罪,且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吴某、杨某、覃某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在刑满释放五年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故对其严惩。
最终,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杨某及覃某三人十年以上不等刑期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