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恒基董事长纠集员工耍暴力,寻衅滋事罪如何判刑
2003年2月,被告人原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1与安贞华联负责人发生纠纷,刘某1遂指使中大恒基10余名员工围堵安贞华联,引发现场混乱,并强行索要5000元。2005年11月,刘某1与北京置换家园公司发生房屋代销纠纷,便指使霍某带领30余名中大恒基员工去置换家园公司闹事,并殴打该公司员工,强行让该公司退还定金、预付房款80000元,此后,霍某以个人名义强行索要20000元现金。2007年11月,公安机关在中大恒基位于海淀区的总部将刘某1等10余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1多次指使公司员工外出闹事,以各种名义进行敲诈勒索,已构成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和敲诈勒索等罪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刘某1、其兄刘某2及15名中大恒基管理者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09年9月10日,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某1辩称,在产生纠纷期间是对方先动的手,自己完全属于正当防卫。对于具体事情坚称自己不知情,都系手下人所为。
2010年7月19日,海淀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1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刘某2及其他15名公司管理者也分获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