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三人以迷信为手段专骗老人
被告人谭某1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3年4月28日刑满释放。不思悔改的谭某1伙同被告人刘某、谭某2预谋以迷信方式诈骗老年人钱财。2007年5月,三人在马路边拦住被害人王某,通过老中医算卦等方式骗取王某600元现金,三枚戒指。2007年7月27日,三人以同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郝某6000元现金,戒指一枚。
诈骗罪如何认定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1、刘某、谭某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谭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谭某1、刘某、谭某2有期徒刑一年到六个月不等的刑罚。